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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貼處: 貓天堂

4/18 1:30-3:30pm JoAnne帶著哈士奇散步到位於文心路一段與向上南路口的台中市兒童公園散步。這並不是散步第一次到兒童公園,但是卻是第一次被兒童公園的管理員驅趕。
2006年當這個空曠的大空間開始它一磚一瓦時,JoAnne 正為它高興歡喜著。大大的工地公告寫著"台中市兒童劇場公園",JoAnne轉頭告訴一起慢跑的光頭;
"啊!好棒呀!台中市的孩子們有多一個空間可以跑、跳玩樂了,狗兒們有多一個空間可以玩要了,就像我們在加拿大時一樣呢!"
光頭:嗯,真不錯。我想胡市長真的很為市民著想!
但是,昨天下午,JoAnne完完全全的對台中市政府失望極了。
4/20 收到市政府回信如下:
您好:

來信主旨:台中市的兒童公園

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轉請建設局辦理並持續追蹤儘速回覆,若您有再反映之必要,請重新點選市長信箱投遞郵件,俾便列管追蹤。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胡志強敬上
4/21 凌晨1:45am  剛準備好下午chili cook off 的JoAnne簡直氣壞了,那有這樣推諉責任的說詞,根本沒有照JoAnne的訴求做回應。



去年底,當公園完工時,JoAnne曾經多次帶著哈士奇散步到這個可愛又有綠地的公園散步,當時,也曾經看過許許多多的狗爸狗媽們帶著他們的愛犬到公園來散步遊玩。如今,大大的牌子寫著"請勿遛狗",諷刺的是當JoAnne請義工Peper 查詢相關法律時,查證到以下條例:
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1年2月7日臺中市政府91府行法字第09100203491號令公布全文55條
中華民國92年1月16日府法規字第09200080912號令修正第19條條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府法規字第095026774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0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加強管理市管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提昇綠化維護管理品質與市民生活品質空間,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  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二、赤身露體、隨地大小便或其他不檢行為。
三、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棄置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廢土及家庭垃圾。
四、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捕(釣)魚、放生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
五、未經許可而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
六、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擅自種植果、菜、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九、攀折花木、傾倒廢土、破壞景觀、損壞草坪或公園之設施。
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十一、擅自在公園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張貼。
十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
十三、喧鬧、製造噪音或妨害公共安寧。
十四、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十五、飼放或棄養動物。
十六、未在指定場所從事划船、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或滑板車等活動。
十七、有妨害風化及賭博之行為。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
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請注意看第二十二條的第十四點,不准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語意公園裡的綠地及園道是可以讓寵物使用的。而根據動物保護法,請看下列,第四章第二十條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top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適當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寵物是得已出入公共場所,即然台中市兒童公園不是一個私人的公開場合;為何我們的寵物不得其門而入呢!更重要的是,散步每一次出去都是有牽繩及JoAnne這個成年歐巴桑伴同,甚至行經對面行人時,JoAnne會把牽線收短,暫時行走,讓對面行人優先通過,撿拾起大便及尿用水再沖過一次。
公園內的管理員甚至揚言要開單處罰,試問:公園管理員何來行使公權力之權可以開單給市民呢?
甚至在公園內許多地方還有施工的未有保護措施的施工處,如何一個宣導讓孩子有玩要空間的兒童公園允許鋼筋外露、電線外露、工地廢土水泥到處都是,甚至連生鏽鐵片都可以在公園裡看見呢?!請問各位當爸爸媽媽的朋友們,您會帶著幼兒到有鋼筋電線外露及廢土水泥隨處可見的公園玩要嗎? 

 

★以下照片請注意看紅色圓圈處。
施工材料隨地放置並無任何標語為圍護措施。




四四方方的水泥塊及外露的電線就這樣大剌剌的在公園內。



還在施工中的外露水泥及鋼絲,並無任何標語及圍護,
任何小孩若意外跌上外圍水泥檔板,我想市政府應該脫不了相關責任吧!




鐵片及廢土也是隨處可見呢!
胡市長,您不是也曾在百士康雜誌上頭發表過讓台中市成為一個無障礙並體貼市民的空間嗎?請問,這是您口中的體貼市民的空間嗎?您只想到兒童,為何不能尊重狗朋友們和我們這些愛護寵物的朋友們呢?

 註:百士康雜誌是一個在台中的外國人社區雜誌,但目前已經幾乎全台灣發行了。

 






真不懂這樣一大塊四四方方的水泥及後方的水管是何作用,
真不懂為何不做個安全木製圍片保護民眾及小朋友呢?




這樣的水泥鋼筋外露及廢土真的是隨處可見呀!



這到底是什麼呢?



小朋友的溜滑梯場外圍,就這樣一個一個的鋼筋外露,並無任何警告標語呢!

 




又來一堆廢土及外露式的水泥鋼筋,最近外露應該是很流行吧!
JoAnne希望愛護動物及愛這一塊土地的朋友們可以幫助台灣更進步,讓台灣可以更尊重人權及動物的權利,請用力的轉貼這篇文章,並寫信給台中市政府的胡市長,希望可以讓台中市政府成為更能夠尊重生命的一個城市!寫信給胡市長請到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3fe01d96

謝謝你們,也請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捕殺"。

 Piper:謝謝你與你的法律老師幫助我查證到相關法令。謝謝你!





小西:

這應該就是台中的圓形劇場,
第一次知道不能溜狗是從miso麻文章中得知的,
聽到也覺得挺失望的,雖然我也只帶達妹去過一次,
但是我覺得台中真的公園一直老是限制狗不能進入,
那到底我們就真的只能走在馬路邊就是了?!
我知道很多都是覺得主人不撿大便弄髒公園,
(我們附近的豐樂公園好像就是這樣真的以前狗大便一堆現在也禁止了)
但是現在不是有開放檢舉了嘛?
更何況隨身攜帶相機or手機有相機功能的一堆,
隨便拍都應該可以拍到害群之馬,
被這些害群之馬這樣搞,
我們乖乖撿大便沖尿的主人情何以堪?

好像我們養狗的人帶狗去公園想好好散步走路卻要遭受驅趕?!
(且現在也規定要牽繩阿,...)
我看到這篇文章才知道原來胡公自強先生居然是討厭狗的阿?
是討厭還是怕呢?
(跟我同姓難道姓胡的本身就都怕狗喔ㄆ)

希望大家努力轉po,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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