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在與朋友談及加入關懷生命協會時,總會被詢問及一個問題:人的問題都關懷不了了,怎能還關心到雞鴨狗貓之事?莫非是生活得太閒了?
在台灣有人會問及這個問題是很正常的,因為我們台灣是個經濟很繁榮的社會。可是人的心靈生活則是相對的非常貧乏,甚少去思考提供我們生存的大地之生態環境問題,還停留在以人為萬物之中心的思考模式裡。我們的人民並沒有隨著經濟的繁榮,物質生活的改善,使我們以更加審慎和敬虔的態度來看我們賴以生存的大地,反而是變得更加貪婪,對大地肆無幝忌地大加掠奪、豪取,這樣的態度,這樣的以人為中心之生命觀,有一天將使我們陷入萬劫不復的禍果裡。
一九八0年,英國倫敦街上有一個人,因不勝鴿子在其住宅窗簷下築巢「污染環境衛生」,拿獵槍打下了其中一隻,結果被警方逮捕送入法辦,理由是殺害人類共同生存的好鄰居---鴿子。在瑞士、加拿大,以及西歐、北歐的許多國家,都有政府設立的鳥類觀察站和醫護中心,為的是瞭解鳥兒飛翔和生活的狀況。很多人民在發現鳥兒生病後,總會將之送到警察局轉送醫護中心,讓那些鳥醫師為其急救、醫治。他們有一句很流行的諺語:哪個地方鳥兒不生蛋,哪個地方就不適合人居住。
我曾在監獄有過四年的時間,有一件我至今仍舊難忘的經驗,是發生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的故事;有一天晚上,我依照平常的時間去為受刑人上宗教教誨的課程。下課後,有一位「角頭老大」帶我去看他養在宿舍床鋪底下,用臉盆做巢的鳥兒。他告訴我三隻鳥是他在甘蔗原工作時所撿回來的。當時母鳥已被他不小心採死,小鳥是剛出殼沒多久。他以「玩玩」的心態將之帶回飼養,結果其他受刑人也跟著「玩」起養鳥的事兒來。他們有一夥人都拿出他們養在臉盆、牙缸、大磁碗裡的鳥兒給我看,有的是已經長了翅膀的大鳥,有的則是尚在雛鳥的階段。但是,我發現他們都是很認真地在飼養他們從農場上撿回來,每年從台灣飛越過境因疲倦而在台灣休息停留在農場裡的伯勞鳥。
那次以後,每次我去監獄上課,下課我就會跟他回宿舍去看他們養的鳥。
隔年的四月十二日,我照樣的時間到監獄去上課。這位角頭弟兄要我次日到農場去一趟。我到達農場時,有十二位兄弟圍過來,他們的手上都捧著一、二隻鳥,要我為那些鳥兒祈禱,因為牠們已經長大了,可以飛了,他們想要放走他們。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被人邀請為鳥兒祈禱。我沒有拒絕,馬上帶他們一起祈禱說:「上帝啊,生命由您所賜,力量從您來得到,現在這些鳥兒要飛走了,懇求您帶領牠們,飛到牠們應該去的地方。」然後,這些受刑人都將他們手上的鳥兒放走。當他們要放走鳥兒的時候,那位老大說了這樣的話:「走吧,監獄再好,也不是你們要住的地方。」
放走鳥兒後,這位角頭老大對我說:「牧師,我發覺生命很貴重、可愛,我以前在外面殺人時,都不覺得。現在我發現生命的成長實在很貴重。我出獄後,要去找回我的妻兒回來,我要好好照顧他們。」我聽後非常感動。
確實如此,生命很貴重。但是我發現,真正改變這位受刑人的,不是我的教誨工作,更不是監獄的設施或是刑罰。真正感化這位大老改變的,是那三隻失去母鳥,生命非常脆弱的小鳥。上帝透過這些嗷嗷吱吱叫聲的小鳥,喚醒了這位曾經在黑道中殺人不眨一眼的角頭大老的心靈。讓他發現生命的可貴,使他感受到養育生命的艱辛,和成長的使命感。
這個經驗一直深刻地記在我的心裡。我發現生命的一個基本現象:我們與生存環境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我們給生存環境有愛,它也會反哺生命的愛給我們。反之亦然。我還清楚記得前東海大學林俊義教授所說過的話:「人所居住的大地,若生物都死光了,人也會死光殆盡。人若死光光,萬物則會馬上復活起來。」想想看,若是我們將樹都砍光了,我們台灣將會變成是個甚麼樣子?想想看,我們台灣的河川,再想想看我們為甚麼每年都再鬧水荒?這恐怕已經不是我們再增建十座或廿座水庫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們若沒有以關懷生命的態度來對待提供我們每日、每時生活所必須的水,有一天,台灣的水將會如同林教授所說的:「台灣的水,會從地下向台灣人民『討命』。」而我實在擔心,這一天早已經俏俏地向我們走過來了。
關懷生命協會這幾年來,從最初關懷鹿耳門天后宮舉辦「春節抓春雞」活動開始,經過關心流浪狗,到最近的與其他生態保育團體合作協助政府訂立「生態保育法」等等工作,就是在說明一件事:我們雖然無法直接關心到人生命的存亡,但是關懷我們四周圍的的生命,其實就是在關心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而更重要的是,這些關懷不只是在飽食三餐,肉體健康,延年益壽的生命,更重要的是透過對我們周圍眼見之生命的關懷,來提昇我們每個人心靈生命的內涵,使我們生活的日子更健康,生命更具意義。
家犬絕育補助的重要性/ 黃淑郁 興國管理學院
我們的理想是同時推動家犬和流浪犬的絕育。當然,可以理解的,關心流浪犬問題的一般大眾,大都以家犬絕育為其照護者之職責來求全,所以傳統存有的絕育補助制度大抵以流浪犬為依歸。這樣子的舉止措施雖似公平,但事實上,忽視掉了家犬照護者本身經濟、教育和環境的限制以及犬數控制的效率問題。
我們把家犬絕育看得很重,而且認為在宣導的最初幾年應該給予誘因。台灣一九六O年代推行家庭計劃時,各鄉鎮衛生所無不就經濟和社會等條件較受限制的人口挨家挨戶的進行輔導。以此觀之,要推動區域性犬隻絕育計劃,不採行當年推動家庭節育的模式是無法竟其功的。換言之,國民需要接受輔導才能達到自身節育的國家政策,同樣都是生育問題,國民需要接受輔導才能達到絕育自家犬隻和控制犬數的目的。
到底國民的節育和犬隻的絕育區別何在?如果說一九六O年代,政府會以節育取代撲殺來控制台灣人口,而現在卻以撲殺的手段來控制狗口,這個事實也只是反映人類瞧不起動物而已,認為只有人類才值得有關單位教導節育以提高生活品質,而動物可以隨意奪取其生命,不值得協助其絕育。不同於官方體系,我們重視動物生命,所以要如一九六O年代,接納、正視個別家庭其環境的差異性,輔導家戶絕育犬隻,避免無辜生命的產生和撲殺。
因家戶有差異性,所以需要接觸,給予誘因,才能協助達成家犬絕育。再者,家犬需要納入一般絕育補助的另外一個重要考量是犬數控制的效率問題。流浪犬的源頭就是家犬,而家犬的絕育也只是舉手之勞,遠較流浪犬必須捕捉、收容和認養簡單太多了。所以若是能補助絕育家犬,使其不會繁殖,民眾也就不需要以”放生”的方式來解決狗生產過剩的問題。縱然仍有棄養,絕育的棄犬也只是本身一隻,不會在外繁殖。所以,以台灣流浪犬的現況而言,最經濟有效的做法應是事前花一點補助額,在最初幾年,家犬和流浪犬一視同仁,讓兩者都有絕育的機會。否則為了省一點家犬補助的費用,求全照護者自行負責犬隻的絕育,結果家犬絕育耽擱,事後義工要花千萬倍的時間和精神去處理非常棘手的流浪犬問題,還賠上無數的動物生命是非常不划算的。
無可置疑的,國家需要法律以阻遏和懲罰動物棄養者,但把解決狗口過剩問題的希望寄託在法律上是不實際的。第一,除非整場棄養,地點較明顯,有利警方偵察,否則一般棄養者多是用各種覆蓋物罩住運輸籠,並且載得遠遠的,不僅使狗在運輸過程中無法認回家的路,並防路人識出其運輸物。在這種情況下,要抓到現行犯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二,台灣流浪犬問題追根究底無非是狗口過剩問題,法律本身無法消除動物的生殖力,無法阻止動物的發情、交配,所以對待動物要如善待國民一樣,是屬生殖問題的,就需借助科技來解決。換言之,有關單位既然能教國民如何節育以減少繁殖,也要給動物機會,協助他們不要繁殖。假若沒有一窩窩的小狗生下來,也就不需棄養,所以運用科技做事前的防患,比事後動用法律試圖阻遏放生或乾脆引法殺生來得經濟有效多了。
總之,我們在為捕捉、絕育流浪犬忙得人仰馬翻之際,不要忘了回顧一下家犬。為了自己、社會和動物福利著想,不管是義工或是一般大眾都要以最寬大的胸襟容納他們進入絕育補助的體系,協助照護者克服經濟和環境等諸多限制,以其舉手之勞送家犬上動物醫院絕育,如此我們就不必天天在街頭巷道、天涯海角過著追捕流浪犬和野地犬的勞累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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